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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2020-09-25 15:19:52
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赣建价[2020]4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服务企业发展,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凡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延续的,以告知承诺方式完成资质申报。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

   (一)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暂定期);

   (二)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延续。

   三、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资质暂定期届满或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相关资质申请,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密钥登录“企业服务平台”,(CA密钥办理地点: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3号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电话:0791-86212680,86212003。)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点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请书》(见附件),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申请企业所在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资质申请受理部门接收企业上报信息,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接受受理后3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内完成对申报信息是否符合相应申请资质标准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三)审查。我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四)公示。我厅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审查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我厅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公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名单,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六)核查。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我厅通过直接核查或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重点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条件变更的,应重新按程序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四、监督管理

   (一)事中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公示期间,依据有关行业和社会共享信息以及投诉举报信息发现申请资质企业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厅不予其资质许可,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二)事后监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取得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企业,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企业诚信信息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承诺审批过程中的约束作用,及时建立完善行业和社会信用信息的监管共享机制,确保企业诚信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和准确性。对已核实的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企业不良诚信行为问题,将在江西住建云或其它社会媒体平台上进行公布。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政策解读,确保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承诺审批制顺利实施。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请书.doc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