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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评审工作中的现状与做法的探讨(一等奖)

  • 2019-06-18 15:01:08
工程预结算评审工作中的现状与做法的探讨
 
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邓拥军
 
摘要:现行体制下,工程预结算评审的普遍做法是委托单位在造价咨询库中抽取入库的造价咨询单位,由委托单位提供造价咨询资料,委托单位对造价咨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
关键词:预结算、评审、现状、做法
引言:由于现行体制下,评审项目的资料由施工单位报送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理论上应对评审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其审核无误后再报送至财政局。但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业务人员、人员调动、责任心不强、重视性不高等原因,往往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不到位。为此,我们应该仔细的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之间是否有矛盾,是否有疑义,辨别矛盾和疑义的原因,我们还应该仔细的核对现场,核对现场和竣工图是否一致,并查询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一致的地方是否有设计变更等文件,其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
1.评审过程中需引起特别关注的环节(即当前评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1)应在对评审项目的资料进行仔细评估之后才能使用。比较普遍的问题是竣工图的真实性问题。大部分情况下,竣工图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实际施工很多发生了变更的,尤其是减少了造价的变更,未在竣工图或其他竣工结算资料中得到反映。所以,结算评审过程中,应仔细的、多次的勘察现场,并比对现场与竣工图等资料的一致性。
2)不能够使用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由于复印件作假容易,目前现行制度下施工单位如果作假被发现,并无明确的处罚管理办法。所以,作为结算评审的依据,其文件资料均应为原件。
3)对有疑问的资料或文件,应追溯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能因为资料或文件手续齐全而盲目使用或执行。典型的例子是,我们在审核某个项目的时候,有一个会议纪要,冲孔灌注桩回填片石复打套用次坚石项目,当时我们内部经过会商,认为该项目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应秉持谨慎态度,通过查找类似案例、市场调查、施工工艺等方面对该项目增加造价情况进行查证。根据我们查证的结果,我们初步否决了该会议纪要的合理性。为此,我们单独就该事项向委托单位作了报告。委托单位对我们的报告事项特别重视,通过调阅实际施工的打桩记录,并对其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冲孔灌注桩遇溶洞等情况回填片石复打,不超过黏土成孔的造价。该项结论,为财政节省造价数千万元。
4)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认的文件或资料,及时手续齐全,也不能盲目采信,应进行评估后才可使用。评估的要点是:后面的文件不能与前面的文件有矛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与工程实际不符,定价材料不能与市场行情不符等。比如,根据地址勘探资料,施工区域地质情况良好,不存在淤泥和流砂等情况,但签证资料签了大范围的淤泥流砂,既要挖除又要外运,还要换填砂砾或低标号砼,签证手续是齐全的。那么,是不是地质勘探报告出了问题呢?我们审核人员就要综合评估与该签证相关的所有的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外运淤泥,查看弃方地点;换填低标号砼,查看商品砼试压报告、配合比报告、原始料单、浇捣砼的监理日记、旁站日记、施工日记、以及验槽记录等所有相关资料;查阅地勘报告,并注意查阅地勘钻孔取土样的点是否与签证区域重合,如重合,而地勘报告未显示有淤泥,则基本可以判定签证有些问题。
5)对设计变更的采信问题。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有可能是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也有可能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找设计人员出具的。如是后者,一般施工单位的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减少施工难度、投标报价低的项目改为投标报价高的项目、给施工带来便利,可以缩短工期等。如变更设计后增加了造价,或虽然未增加造价,但降低了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我们决算审核时均要分析每一个变更的合规合理性,并对不合规不合理的变更视情况提请委托单位和建设单位会商解决。另还有可能有的设计变更是虚假的或没有实施的,这种情况需要审核人员仔细核对现场,询问和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对施工情况的陈述。
2.以往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
1)对于总价包干合同要慎重。2015年我们对某个项目结算进行审计。该项目由11栋6层楼组成,投标合同价是47106996.59元(招标工程量是11栋楼合一起招标)。本工程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但招标文件注明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单价,与合同约定是矛盾的。我们认为合同在后,招标文件在前,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不能实质性的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所以我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重新计算工程量,计算完成后发现原招标预算工程量多计算9、10#两栋楼,(即9、10#楼两栋楼两个单元共用一套图纸,一个单元一栋楼。原招标预算把9、10#楼图纸看作是相同的两栋楼,均有两个单元。),所以总合同价比实际计算多出700多万,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要求执行合同,只核对签证变更,我公司拿出招标文件耐心解释,并配合对方的核对工作,经过多次核对完成审核。
2施工图当竣工图。某工程结算审计,看现场发现竣工图纸与现场严重不符,施工中已取消了沿街店面的一层楼板(沿街店面两层合一层施工了),但竣工图未取消,完全同施工图。
3)现场施工情况多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沟通。我公司2012年对某学院教学楼进行结算审核,勘察现场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给我们介绍施工现场范围及施工内容,说了一句砖渣是从他们本校另外一个地方拆除用于本工程的,因此我们当着施工单位在场,三方确认本工程所用砖渣是甲方提供,非施工单位外购,此处砖渣材料费约20多万予以扣减。
4)对签证的真实性进行充分认证。我公司审核某中学教学楼工程,签证挖运淤泥、换填砂砾、换填素砼,金额达90余万元。经我们综合查阅地勘报告、施工技术资料、监理日记、弃土点后,我们确定该签证系伪造。施工单位不承认伪造,我们说可以采用取芯的方式查证,后建设单位予以承认。事实是学校资金匮乏,校园有一些维修项目已实施,但学校无资金支付。为此,经过校领导会议通过,在该新建工程签证中解决已实施的维修项目的资金。
3.评审争议形成的主要诱因及解决对策。
1)建设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建设单位不作为的情况比较多。比如,未认真审核竣工图,对施工单位实际施工的情况未进行认真核实,尤其是隐蔽工程、复杂的装饰施工、防水施工等,实际施工未完全按施工图,但竣工图未按实际施工修改,致使决算审核时与施工单位争议较大。目前较多建设单位不重视竣工图的审核,很多施工单位仅对增加造价的变更在竣工图上进行修改,而减少造价的就不修改。
解决对策:提高建设单位的责任心。
2施工单位专业水平较差。施工单位预算员水平较差,施工单位老板片面听信施工单位预算员的汇报,认为审核单位苛刻、不讲理,审得特别紧。这种情况导致施工单位和审核单位严重对立,很多事项不能展开良好的沟通。
解决对策:制造公平公正友好和谐的氛围,增加会商、协商的次数,对争议事项让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和审核单位多进行正面的沟通。
3)对定额缺项的施工工艺如何定价的争议。比如装饰施工的多彩喷涂、地下车库常用的地坪漆或金刚砂地面等。
解决对策:制定或收集常用的定额缺项的施工项目的清单,附上标准施工工艺和结算价格,供财政决算时各个项目统一采用。
4)     对材料价格的争议。材料价格的争议比较普遍,涉及的材料也很多,比如高
级装饰材料、景观工程使用的材料、绿化工程的苗木等等。
解决对策:制定常用的信息价缺项的施工材料的清单,附上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特征,并附上价格,供财政决算时各个项目统一采用。
5)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资料不全或施工现场让费较大等原因,致使决算结果在核对许久之后始终无法让施工单位满意。
解决对策: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
6)招标投标问题。由于建设单位压价,或由于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中标,致使施工单位在现有合同文件条件下竣工决算无论怎样核对均处于亏损状态,致使竣工决算迟迟得不到施工单位的认可。
解决对策:规范招标投标。
7合同文件相互矛盾问题。招标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和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均为组成合同的有效文件。理论上合同文件应相互补充,不应相互矛盾。但实际上有些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相互矛盾,施工单位往往坚持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文件。
解决对策:合同文件的制定应合法合规,规范严谨,不得相互矛盾。
4.需要委托单位明确的有关事项。
1)工程决算的标准程序。请委托单位明确在一个项目的竣工决算评审过程之中,每一个环节如何进行。
2)每一个决算评审项目,均会有一些事项无法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财政、建设单位等进行会商,请制定会商申请提出、会商事项提出、会商参加单位和人员、会商结论等的标准程序。
3)施工单位出于某种原因(比如工程款已超付),在核对很多次或核对很久的情况之下,仍不肯定案,但又提不出新的需要核对或会商的事项,此种情况,是否可以以一个时限或以一个标准程序的进行作为该项目结案的时间节点(由于施工单位的不配合,该程序不需要施工单位的签字同意)。
4)财政委托的决算,在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一般不愿意管事,是否能够提高建设单位的参与度,是否可以明确建设单位的项目决算评审的负责人,当评审人员遇有疑问时,可以随时联系该负责人。
5.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点意见。
1)建议对设备、较大或较贵的苗木、雕塑、高级装饰材料等明确招标投标、采购、定价、决算方式,避免决算争议。
2)规范招标、投标、合同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并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工程合同文件相互之间互为补充、互为关联、互相之间没有矛盾;以确保中标价价格水平合理。
3)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明确设计变更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向设计单位提出,或设计单位因为结构安全等原因进行变更。履行了相应程序后经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签字盖章并说明同意变更。无以上程序的设计变更决算审核不予以认可。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财政批准或备案。
4)规范签证程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至少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单位委派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认可方为有效。重大签证应报请财政备案并参与见证。
5)规范竣工图审核审批。竣工图,现在普遍的做法仅仅是盖一个竣工图的长方形的章子,里面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竣工图,作为决算的最主要的计算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依据,应该跟签证一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至少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单位委派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认可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