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执行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计价计算标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实施意见与2024版计价计算标准配套执行,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的计价活动可参照使用。
二、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一)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符合2024版计价计算标准的规定、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因施工程序、施工条件、环境气候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降效增加费,如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或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降效费等,招标人、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方法计算,费率不低于附件2表中的相应费率,其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考虑。
(四)增值税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五)工程计价成果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中工程计价表格及计价资料的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数据准确。
三、有关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及方法
建设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一)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2024版计价计算标准;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及其补遗、澄清或修改;
3.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5.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情况;
6.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顺序;
7.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
8.其他相关资料。
(二)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进行编制
1.依据招标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交付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下列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进行编制:
(1)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的价格;
(2)近期获得的类似工程市场竞争合理投标单价;
(3)近期确定的类似清单项目结算单价;
(4)近期签订的类似工程合同价格;
(5)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相关合理工程价格;
(6)近期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的市场价格和相关价格指数或投标价格指数等。
2.参考我省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本实施意见中的人工单价及人工价格指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和措施项目费费率进行编制,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含混凝土模板工程的)的“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作为相应费用的计费基础。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2026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一)《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
(二)《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中附录一: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三)《江西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中附录一:江西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四)《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赣建价〔2019〕7号);
(五)《关于调整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20〕5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