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示范项目推动BIM技术应用,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或竣工项目。
二、申报主体:参与BIM技术应用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均可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其他单位作为配合单位;其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应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三、申报内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应用成果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参评项目应至少申报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并根据各阶段BIM技术应用点要求,完成相关材料上报。
四、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一是江西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二是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免责声明书等。三是项目BIM模型(交付标准按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标准》(DBJ/T36-068-2021),单个模型大小不超过1GB),项目介绍PPT或演示视频。
六、有关要求:一是通过示范评选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BIM竣工模型归档。二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内的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验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我厅。三是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向社会公布江西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名单。已入评江西省2022年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不再申报。四是申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模型的原创性,一旦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以及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我厅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厅科技设计处江菲
联系电话:0791-86399551
邮箱:1310407905@qq.com
附件:江西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江西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参评成果名称 |
||||||
申报单位(可联合申报) |
企业类型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 |
|||||
牵头单位 |
||||||
联合单位 |
||||||
联合单位 |
||||||
联合单位 |
||||||
联合单位 |
||||||
负责人 |
邮箱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
工程名称 |
工程所在地 |
|||||
工程规模 |
面积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BIM应用阶段 |
||||||
团队主要成员情况(限6人) |
团队主要成员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及主要职责 |
联系电话 |
|||
主要成果和创新(列举1-3项) |
||||||
申报单位意见(盖公章) |
(联合申报的项目,所有参评单位均需盖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